新疆乌鲁木齐劳动争议赔偿金额数据
赔偿金额分布
这 639 份获赔判决中,判赔金额从低到高的四分位: 25 分位 6,696 元、中位 14,391 元、75 分位 26,058 元, 最高一例判赔 480,708 元。当地样本月工资中位 3,782 元,工龄中位 2 年。
按解除原因看
| 解除原因 | 案件数 | 占比 |
|---|---|---|
| 用人单位辞退/解雇 | 206 | 32% |
| 劳动者主动/被迫离职 | 134 | 21% |
| 经济性裁员 | 119 | 19% |
|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 | 110 | 17% |
| 协商一致解除 | 70 | 11% |
支持程度分布
| 裁判结果 | 案件数 | 占比 |
|---|---|---|
| 诉请获完全支持 | 504 | 79% |
| 诉请获部分支持 | 135 | 21% |
真实高额判赔案例
【查明】1993年原告入职被告单位,2008年3月1日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6年8月26日,被告以原告违反公司《员工手册》第9章13条37款阳光条款制度为由,向原告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原告于2016年8月31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双方为此产生争议。2016年9月30日原告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被…
【查明】2010年7月,原告刘新明到被告郑和公司工作,任北疆片区销售员。工作期间,被告缴纳了原告各项社会保险费至2014年10月。2013年5月11日,被告公司员工仝小亚因欠被告公司货款向被告出具欠条,原告刘新明在欠条下方签名并备注“如果仝小亚没有按时付清以上欠款,我用本人工资作抵押。从本月起不发工资。”2014年10…
【查明】,银通公司信达海德分公司在原审庭审中对区桂森主张的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提出时效抗辩,认为区桂森2012年前的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已过仲裁时效。 其他事实与原审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 以上事实有劳动合同、工资明细表、租赁合同、工商登记信息及庭审笔录在卷为证。 【判决】一、维持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2014)天民…
【查明】2007年7月,原告贾国超到被告郑和公司工作,任南疆片区销售员。工作期间,被告了缴纳原告各项社会保险费至2014年10月。2014年10月11日,被告在公司内部向销售人员发布通知,主要内容为:按照公司规章制度要求,业务人员不出差的时间应每天按时上下班。从2014年10月13日起严格按照公司要求对每一位员工进行考…
【查明】,2014年6月15日黄永雄离开银通公司信达海德分公司。原审庭审中,银通公司信达海德分公司对黄永雄主张的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提出时效抗辩,认为黄永雄2012年前的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已超过仲裁时效。 其余查明事实与原审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 本案事实有劳动合同、工资明细表、租赁合同、养老保险缴费账单及庭审笔录等证…
常见问题
新疆乌鲁木齐劳动争议赔偿金一般是多少?
根据本站收录的639份新疆乌鲁木齐劳动争议获赔判决,判赔金额四分位区间为 6,696–26,058 元,中位数 14,391 元。具体金额取决于工龄、月工资基数与解除合法性,以上为历史判决统计,非个案预测。
新疆乌鲁木齐这组数据的样本是怎么选的?
样本为新疆乌鲁木齐法院劳动争议判决中劳动者诉请获完全或部分支持的 639 份判决,其中完全支持约 79%、其余为部分支持。本数据集不含驳回案例,所以它反映的是「获赔时金额大致落在什么区间」,不代表整体胜诉率,请勿据此判断打官司一定赢。
这些数据来自哪里?可靠吗?
数据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判决,经文书查结构化处理。每个案例标注真实案号,可回链原文核验。本页为信息性数据分析,不构成法律意见。